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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2025-09-17 15:02:09

答复:(1)在我市既往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2)女职工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重新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不含补缴年限),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待遇。(3)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咨询:我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了一个月,如果把中断的医保补缴上,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复:不可以,补缴只能累计年限,对于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进行报销。

咨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养老保险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医保还没有缴满年限,如何还能继续享受职工医疗待遇?

答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享受职工医保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待遇:

①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计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②选择继续以在职职工身份按月缴费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期间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咨询:个账共济手机绑定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复:烟台市参保人可以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设立(变更、取消)个账共济账户。参保人关注并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个账共济,进行实名认证;点击“添加家庭成员”,按要求填写正确信息;点击“提交”,完成个账共济绑定。

张孙小娱 衣宝萱

法律支持单位: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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