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两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农用地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据了解,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据该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除保留六六六和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