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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次!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有服务指南啦,3月起实施!

2021-01-19 12:29:35

2021年伊始,国内部分城市疫情出现反复,各地政府一方面严加防控,另一方面也积极探索新业态下的经济增长模式。

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江西、湖北、广东……多个省市密集发布政策通告,正式布局新经济新业态、多渠道灵活就业等领域。

近日,天津也正式发布了《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管理与服务指南》,为国内首次发布类似指南,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项指南主要规定了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基础要求、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管理与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01《指南》中的身份认定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

自我雇佣并以个人身份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

共享经济平台:

利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通过移动设备、评价系统、支付、基于位置的服务(LBS)等技术手段有效的将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最优匹配,对数量庞大的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撮合,通过撮合交易达到供需双方收益最大化并获得收入,具备法人资格的共享经济行业平台型公司。

02人员应具备经营活动特征

a) 自我雇佣;

b) 收入不固定;

c) 有明确的生产经营成本;

d) 无劳动/劳务关系;

e) 交易达成具有随机性;

f) 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

03优化服务工作

a) 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签约、承揽并完成任务、获得收入等流程,以及共享经济平台入驻审核、签约、开户、接受服务、付费、开票等流程,编制简单易懂的流程图,并将各流程线上化;

b)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与共享经济平台设置不同的管理与服务渠道,并将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以便全天候随时响应查询、交易和投诉等需要;

c) 针对每一项流程制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严格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d) 制定针对响应时间、处理问题准确度、产品体验、技术事故、人为操作事故等情形的投诉渠道和管理方法;

e) 通过在线反馈、全流程服务质量追踪等,建立个人用户满意度测量和改进的方法;

f) 监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拥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异常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g)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及第三方;

h) 问题处理过程中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敏感信息,应加密传输。

04纳税合规要求

a) 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按时完成全税种纳税申报,两年无逾期申报滞纳金、罚款等;

b) 应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税,两年无逾期申报滞纳金、罚款等;

c) 应连续两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

d) 可提供加盖“征税专用章”的灵活就业人员完税凭证;

e) 可使业务系统同财务系统实现技术对接,实现发票开具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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