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了《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六方面的振兴目标:城镇化率将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1264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37.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7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建保障性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的重点任务。一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是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四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五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是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是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