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王志文不属醉酒驾驶 交1000罚款后离开

作者:蔡晋杰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0-2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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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天透露,10月25日23时50分,警方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男子王某某,后经证实为曾主演《皇城根儿》《过把瘾》《求求你,表扬我》等剧的演员王志文。上海警方公布了王志文的血样鉴定结果,判定其属于饮酒后驾车,并在微博上公布对他的处罚结果。据了解,王志文在交了规定的1000元罚款后已离开派出所。  

  深夜酒驾被查处 

  据警方介绍,25日23时50分许,民警在上海长宁区延安西路虹许路路口设卡盘查时,查获一涉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男子,经确认为演员王志文。随后,其血样被送司法鉴定,警方暂扣其驾驶证并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据多名网友称,王志文驾驶的是“路虎发现者”,当时他满脸通红,一副醉态。

  上海警方在微博中公布了王志文的血液鉴定报告书,他血液中酒精含量经司法鉴定为0.28mg/ml,被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属于醉酒驾驶。

  暂扣驾驶证半年 

  昨天,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对王志文的处罚结果:“长宁警方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涉嫌酒后驾车的王志文作出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记12分,并告知相应的法律权利。”同时,王志文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法规学习班,学习班合格后满6个月才能凭合格成绩单领回驾驶证。上海市公安局还透露,王志文当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据了解,他按规定交了1000元罚款后已离开派出所。

  粉丝称惊讶惋惜 

  对此,不少粉丝表示惊讶和惋惜。有网友直言,不要以为自己是明星就可以酒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志文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非常惊讶。另一名曾参与王志文电视剧项目制作的助理说,演艺圈里交际应酬多,喝“小酒”的事不少,但是酒驾就不应该了,完全可以找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代驾。他认为,此事王志文的团队也有一定责任。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军杰分析,如果不坚决依法处置明星的违法行为,其偶像效应很可能会导致更多不理智的行为,因此必须警惕防范并严加制止。资深法律界人士陈彦栋分析,王志文酒驾事件,反映了时下名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认为,违规明星若能知错就改,担当起交通法规的义务宣传员,也是一个补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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