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调整股息红利 按持股期限差异化个人所得税

作者:董文秀 分类:财经 时间:2012-10-29 09:58
优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运营编辑部

    

    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不断优化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长期投资,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据悉,此次股息红利税调整拟按1个月以内、1个月以上至12个月、12个月以上三个时段,按不同税率对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越长税率越低。

 

    针对市场低迷的情况,业内人士此前也多次建议尽早出台政策,减免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或者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的征收政策,以鼓励价值投资,提振市场信心。

 

     据悉,此次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在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按持股期限不同、分段执行差异化的税率,以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执行国家法定的税率,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


    2005年,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减半征收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提振了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也逐步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这一政策未能按投资者的持股期限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难以引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理念。

 

    业内专家认为,从静态上讲,实行差别税率后,整体税负略有下降;从动态上讲,这种变化对投资者的税负是结构性调整。如果投资者持股结构按此方向调整变化,总体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下降。

 

    税收政策往往具有杠杆调节作用,税收政策的出台或者调整,对于行业、经济均有重大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在资本市场上将引导投资者,回避炒短。在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对资金分配、不同股票持有数量、持股时间等投资要素的考量,会因不同时段、不同的税率而进行相应调整。一旦投资者形成共识,将有助于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同时,高派红公司也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

 

     近期,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正在整体推进,监管部门坚持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负担的总体思路,年内已经先后三次较大幅度降低证券期货市场交易手续费和市场监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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