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23条工作意见将于11月19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政府部门对文化企业集团的设立条件将有所放宽,并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
为了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意见”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中对企业集团登记的规定,提出了加快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的支持措施,降低了准入门槛。
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将由5000万元降低到3000万元人民币,控股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低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符合该条件的,均可依法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此外,扩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资金来源。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为公司,可用经过评估的股权和经过审计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债权出资登记注册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以股权出资的,股权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由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来拓荒族发布属于您的资讯,五分钟上头版,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