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专业气象台预测,北京市11月3日至7日期间将出现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的情况。为此,市政府决定将2012-2013年采暖季居民供热时间提前至11月3日24时。市政府作出提前供热的决定后,市市政市容委立即向各区县、各供热单位、能源供应部门下达了提前启动居民供热的指令。
市市政市容委要求各供热单位自10月30日起开展点火试运行工作,并在所服务社区的布告栏、宣传窗等明显位置公布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提前供热期间,各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迟、中止供热,要确保居民室内温度达到标准。并且,各区县市政市容委要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做好提前供热的工作,积极协调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对供热质量及时间进行考核。电网调度部门要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平衡好供热和电力需求,确保在京各热电厂稳定供热。市燃气集团要做好供气、售气保障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天气气温变化情况加强系统运行调节,在确保居民室温达标的前提下,注意节能减排,做好环保工作。
同时,市市政市容委还明确了供热单位在居民提前供热期间增加的燃料费用,将由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测算后,由市财政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非居民用户是否提前供热,由供热、用热双方协商确定供热时间,政府将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