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下发规定 涉及公共利益案件应主动公开

作者:刘静 分类:资讯 时间:2012-10-31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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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下发将于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称公安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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