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的王保丰,因利用内幕信息购买499万余元的股票获利37万余元,被控涉嫌内幕交易罪。昨日,王保丰在二中院受审时称,为开拓客户才触犯法律。
现年42岁的王保丰,研究生文化程度。检方指控,2010年间,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龙集团)拟向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王保丰作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安排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员研究、拟定了《天龙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于同年8月11日下午6时许,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方案发给天龙集团。
同年11月2日,天龙集团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载明公司股票(股票名称:“ST天龙”)自2010年11月3日起停牌,最晚于2010年11月10日复牌。同月10日上述事项公开披露。
据了解,天龙集团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0年8月12日至同年11月9日。
检方称,王保丰作为该项目负责人,是上述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但其于2010年10月29日至同年11月2日,利用赵某证券账户累计买入“ST天龙”股票621099股,成交金额共计499万余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王保丰最终实际分得共计14万元。今年2月3日,王保丰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刑事拘留,3月10被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王保丰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