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授权民企可批准党员 发挥企业政治引领作用

作者:董文秀 分类:财经 时间:2012-10-3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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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浙江省委组织部新闻通报会上公布,《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规定(试行)》已正式印发。作为非公企业大省,浙江是全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起步最早的地区之一,早在2003年就已制定《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而此次试行《规定》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工作举措等具体内容。至此,浙江省、市、县三级已全部成立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委,且已有29.2万家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占到89.5%,从业人员30人以上非公企业中,99.41%拥有党员。

  
  试行《规定》首次指出,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是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具体职责包括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主协商让劳动报酬正常增长,促使企业诚信经营等。对于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党组织可深入调研,组织党员群众建言献策,如召开党员议事会等。

 

  试行《规定》还赋予了大型非公企业更多的权利,“经县级党委授权,并报省、市党委‘两新’工委审核同意后,可以审批党员。”而过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以上党组织审批。

  
  在民营企业领导层普遍进入交班高峰期的背景下,试行《规定》还强调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日前,浙江举办了首期非公企业新生代出资人集中培训示范班,72名新生代出资人在浙江省委党校和延安干部学校接受了培训。

 

  《规定》还提出试行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企业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企业将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纳入管理人员序列。且逐步加强向社会公开选任,如温州近年来已连续3次面向全国公开招选了75名非公企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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