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罚息”成为变相高利贷 无疑增加了用户的用卡成本

作者:董文秀 分类:财经 时间:2012-11-01 08:18
优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运营编辑部


  目前,中国信用卡发卡量为3.02亿张,人均不到5人就有一张信用卡,但绝大多数银行采取“全额罚息”的规定使得信用卡成为变相高利贷。然而近日有报道称,由于用户没有按时还款,信用卡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是其中之一。用户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因为计息方式不同,息差高达6800倍。“全额罚息”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不是用此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作为借口就能够搪塞的。

   
    一般情况下,银行透支利息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银行按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举个例子,持卡人张某9月1日刷信用卡消费10000元。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就不产生利息。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只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需付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同样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元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

 

     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6800倍。由此可见,一旦持卡人不全额还款,哪怕是欠1分钱,银行都会对持卡人全部的账单收取利息,这样的全额罚息规定对用户来说非常不合理,增加了用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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