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要携带多种证件

作者:董文秀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1-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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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公司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老公司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代理记账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工商注册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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