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

作者:白鑫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1-02 14:57
业财融合服务中心

    1、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的经营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向核算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2、经营单位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时,应如实填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①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书面报告;
    ②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
    ④《税务登记证》;
    ⑤开户银行账号;
    ⑥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⑦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会计资格证明;
    ⑧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账式样;
    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税务机关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认定审批机关发给《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认定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到认定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消费税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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