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企业的范围包括民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和航空运输相关项目。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鼓励外商投资建立民用机场;2、鼓励外商投资现有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3、鼓励外商投资从事农、林、渔业作业的通用航空企业,允许外商投资从事公务飞行、空中游览或为工业服务的通用航空企业,但不得从事涉及国家机密的作业项目;4、航空运输相关项目包括航空油料、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和其他经批准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