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连续5年免征供暖增值税 供热单位应主动开具发票

作者:牛虹 分类:税务 时间:2012-11-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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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采暖费滞纳金中涉及的税收、发票问题也成了供热企业和采暖用户共同关注的焦点。“交了采暖费滞纳金,我能不能从物业或者供热站索要发票?”对此,货物和劳务税处答复:根据相关政策,供热单位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另外,居民缴纳采暖费后,供热单位应主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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