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大家都很熟悉不过了,但是一个企业库存现金的管理和要求你知道多少呢?在弄懂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企业库存现金的用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并不是任何开支都可以用现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的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及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了解了库存现金的用途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可库存现金的限额是多少?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一个企业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是:
库存现金=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限定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