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颁布了一些条例来规范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的行为。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城市开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则明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