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介绍,他是俏江南的创始人之一,多年前因身体原因而离职。2004年12月,他与张兰及俏江南签订了两份《离职补偿协议》,其中一份补偿协议中约定,为确保他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张兰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自愿承诺以个人名义另外再给予他适当补偿。在多项补偿中约定,张兰将其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他,房屋贷款由张兰负担。
马先生称,协议签订后,他一直居住在张兰名下的该套房屋中,该房贷款张兰也已还完,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9月,马先生起诉张兰,要求张兰协助他完成房产过户。该案在朝阳法院立案后,马先生称,张兰曾主动联系过他欲庭外和解,但后来他便无法再联系到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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