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一学院内四栋宿舍旧楼要加装电梯,全体64户业主中唯独一低层住户不同意,认为加装电梯后低层房屋升值低,致使其所住楼房的加装电梯工程搁置,22年邻里情谊也因此一朝反目。无奈之下,同栋楼房其余13户邻里一纸诉状将其告上公堂。
昨日上午,本案在白云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要求被告方在楼房加建电梯的施工过程中,不得加以阻止、妨碍。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原告诉讼主体适格,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本案中,涉案住宅楼加建电梯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已经过行政机关审查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原告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