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贼盗 业主告物业不作为

作者:靳小满 分类:房产-业主 时间:2012-11-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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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女士家住沙河口区某小区,去年9月29日晚,黄女士家进了贼,财物失窃。案发后,警方介入调查,可是嫌疑人在现场遗留的线索不多,案件一直没有侦破。黄女士报案称,她家中的金银首饰等物品被盗,价值约1.4万元。


  黄女士称,案发时她家中无人,有邻居曾听到她家中有异响,邻居将情况及时反映给物业,可是物业的工作人员没有到她家中核查,也没有及时与她联系,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导致犯罪分子作案后顺利逃脱,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黄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索要1.4万余元赔偿。


  庭审中,物业不同意黄女士的诉讼请求。物业认为,不能确定黄女士所称的被盗物品是在小区内被盗,具体损失数额也无法确认,而且物业已经尽到了义务和职责。


  法官认为,根据黄女士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以及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能够证明黄女士家中被盗这一事实,由于案件尚未侦破,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黄女士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因此她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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