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高服务差 业主将其告上法庭

作者:靳小满 分类:房产-业主 时间:2012-11-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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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好的楼盘没有好物业,住起来也不舒服。现在业主们对生活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觉得自己花了钱,但服务却打折怎么办?很多业主选择了“忍气吞声”。但市区皇都花苑业委会却和物业公司“较真”——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以维护业主们的利益。昨天下午,这起民事诉讼在南湖区法院开庭。


  皇都花苑是南湖新区的一家楼盘。市远洋物业公司应开发商邀请,于2009年初入驻皇都花苑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当年底,业主们纷纷入住并与远洋物业公司签订协议,高层、小高层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每月1.2元到1.8元不等的价格收取,均价是1.44元。


  据了解,2006年出台的《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本级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的一级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1.25元,上浮幅度为15%,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公共秩序维护、保洁、绿化等。对照相关标准,一些业主觉得自己享受到的物业服务打了折扣。


  一些业主反映,在远洋物业服务期间,他们对所住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比如共用设施破坏无人修理、大堂门厅过道不整洁、草坪枯黄、树木成活率低……一位曹姓业主说:“我们花了钱,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皇都花苑业委会主任高华敏说,远洋物业是一家三级资质物业公司,但实际在收费时是按照一级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来收取的,其服务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对于广大业主来说,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今年3月份,远洋物业公司退出了皇都花苑的物业管理,由另外一家物业公司接手。11月份,皇都花苑业委会就物业用品移交、公共设施维修、绿化损坏补种等问题把远洋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而其中一项状告内容是,要求远洋物业公司退还从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物业公司撤出期间超标收取的费用,共计65万多元。昨天,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就此进行了激烈争辩。


  远洋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是6年前的标准,目前物价上涨,物业收费标准也应该相应提高。据了解,2011年9月,远洋物业就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向物价部门进行了申报核价,物价部门同意皇都花苑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高层、小高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平均价格1.44元。


  “现在市区小高层的物业收费很多在1.8元以上,我们收1.4元已经很低了。”该负责人称,企业资质和收费没有直接联系,一级资质的公司可以提供三类的服务,同样的,三级资质的公司也可以提供一类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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