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公布的《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取消、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显示,共有98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拟取消,其中就包括“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
据记者了解,上述制度的法律根据最早来源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在我国采取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前提下,由于不同于现房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对预售环节的监管都做了不同程度的规范,“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即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相关分析也认为,即使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均已实行相关的预售合同备案制度,但由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一房多卖、炒房、违法抵押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从购房者的角度出发,预售合同备案依然是保障其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从预售到房产确权的过程中,这项制度也能为相关部门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提供有效方法,一旦取消,恐增加监管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