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安全问题:无安全证明不予收寄

作者:武耀强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01 10:16
优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运营编辑部

   近期,韵达、圆通等多家快递公司因为运输违禁物品而被注销二类货运代理资格,民营快递老大顺丰更是爆出托运30枚炮弹外壳,快递安全问题备受关注。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着火原因为包裹内有耐风火柴,属于违禁物品。随后包括韵达货运在内的三家公司被注销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经过进一步调查,11月19日,中航协又宣布注销圆通速递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11月26日,又爆出北京飞力士物流伪造南航锂电池货物确认章事件。该公司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亦被注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快递安全再次专门进行规定,其中对禁止寄递物品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武器、弹药、流通的各种货币和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品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如果是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用户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而这个安全证明记录的详细内容快递公司需要保存不少于一年。不愿具名的快递企业负责人表示,快递业务员并没有识别复杂危险品、爆炸品的能力。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建议,光靠人工手段不行,应该引入像机场、火车站一样的安检系统,通过科技手段降低危险程度,提高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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