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人均用房超40平米征保有环节房产税

作者:刘静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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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11月28日发布主题为“新型城市化背景下的住房保障”的财政政策报告,建议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而近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署名文章,对人们普遍关注的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否明确、房产税能否发挥调节财富分配的作用等问题作出了阐释,并提出要通过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种种迹象表明,房产税改革思路正在日渐明朗。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一线城市房价与成交量持续回暖,这让业内对于以房产税为手段的未来房地产调控路径有了新的期待。社科院报告建议应及时推广上海、重庆经验,针对居民用房开征保有环节的差异化房产税,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的部分,无论其住房是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对于40平方米及以下部分,则不征收保有环节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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