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应列入房产税豁免范畴

作者:刘静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0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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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社科院又郑重提出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今后房产税将向保有环节“进军”。尽管房产税扩充试点,没有任何悬念,仿佛只剩下时间问题,但必须明确的是,房产税征收对象和范围必须明确。早些时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了一句“房产税不会向第一套房征收”之后,舆论普遍认为官方明确首套房将免征房产税,贾康随即紧急辟谣:首套房不征房产税只是学者建议,而非代表官员表态。紧接着,又有学者建议对首套住房免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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