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已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石家庄等29个城市和省区作为第二批进行低碳试点。第二批试点地区需在12月底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修订后的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
国家发改委曾于2010年确定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