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填报的专项评估评审事项,一律视作自动取消;不列入目录者,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上海市纪委、监察局针对当前一些评估评审范围过广、内容重复等“变相审批”的情况,以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为对象,近日在全市范围启动了行政审批专项评估评审清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近年来,上海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监管。每年定期下发新修订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目录》,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要求,对照目录进行取消和调整,目录中没有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审批。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此次启动的专项评估评审清理针对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出具的评价、评估、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检测、技术审查、检验、验资、审计等报告以及论证、造价、鉴定、鉴证、测绘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作为受理条件或审查依据)。对于不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专项评估评审,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于原属程序性日常管理工作以“评”代管,或通过区域性评估评审、质量认证、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专项评估评审,一律予以取消;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评估评审,要求调整为一个部门承担和一个环节实施;指标、参数相同或相近的评估评审,要求整合为一个评估评审。
该市明确,对于公民、法人或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律管理的专项评估评审,要在取消后通过制定标准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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