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名法硕称学校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

作者:彭丹丹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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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9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发布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实际操作中约占70%)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二年级、三年级时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即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对新生奖学金表述为,“2010年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人民币9000元,2011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多位学生称,在报考时他们都理解为,2011年的新生奖学金应该和2010年一致,或者差别不大。2011年5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在新生报到通知中告知考生,新生奖学金由去年的9000元下调到2000元。


  今年1月,校方又出台新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9000元、5000元、2000元,总获奖比例不超过24%。而2010级学生的奖学金分12000元和9000元两档,覆盖率为70%。


  今年9月和11月,中国政法大学两次组织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


  据学生们介绍,在11月1日的座谈中,校领导解释,奖学金减少是由于教育部组织部属高校开会,取消了2010年和201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拨款,2012年又恢复拨款。校领导称,会向学生出示教育部关于取消拨款的文件,或提供当时的会议记录等相关依据。同时强调,虽然2010年取消拨款,但学校坚持原来的奖学金比例,2011年,学校已难以负担。


  学生们表示,时至今日,仍未拿到校方承诺出示的相关依据。经协商,学生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昨天上午10点,6位学生代表带着78份起诉书前往昌平区人民法院。在起诉书中,他们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学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简章未公布奖学金具体政策的行为违法,并依照不低于2010级法律硕士生的标准补发2011级的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生们提起的是行政诉讼,他们解释,行政诉讼是为了让学校举证,“否则打民事官司的话,我们举证不了”。然而,昌平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当场拒绝学生的立案申请,理由是中国政法大学是事业单位,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学生代表介绍,高校作为行政诉讼主体有例可循,北大和北京科技大学都曾被学生提起行政诉讼并被法院立案,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国家出资的事业单位,有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的行政权力,并能独立承担责任,具备行政诉讼主体的资格。


  最终,法官让学生们留下一份诉状,但未明确是否能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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