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一直存在着“社稷祭祀”的制度。《白虎通》中记载:“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上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古人认为,土壤和粮食,乃国家立命之根。因为“神”可以引出万物,所以祭“神”可以保障五谷丰登。社,指土地神;稷,指谷神。其中,社之所以被用来称呼土地神,是因为古人把祭祀土地的地方叫社。古时候,土地神是人们供奉最普遍的一个神,从天子到诸侯,凡有土地者均可以立社。而土地不多的普通乡民往往集体立社祭祀,于是,社便逐渐成了一种聚居单位,所谓“社会”一词即来源于此。关于社神的“人选”,则有共工之子句龙、禹、女娲等三种说法。至于稷,来源于叫做稷正的主管农业的一种官职。传说中的远古时期部落首领、与黄帝同为中华民族始祖的烈山氏的儿子柱,曾任夏的稷正,其死后被奉为农神,也叫五谷神。
中国古代祭祀“社”和“稷”的活动,有分祭和合祭两种不同的方式。自西周时期起,社神与谷神被人们合称“社稷”,分别在社坛和稷坛祭祀。据《明史》载,明代洪武初年朱元璋定都南京,京师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社稷两坛“相去五丈,东西对峙,二坛周一壝”。由此可见,那时“太社”和“太稷”分坛而设,祭祀自然是分坛行祭。社神、稷神同坛合祭始于明洪武十年(1377年),明太祖以社稷分祭未当,下礼部议,礼官引《山堂考索》:“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谷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分。”其宜合祭“遂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明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在北京建造的社稷坛制如南京,仍沿用合祭为一坛的形制。在明清两代的会典中,都曾把祭祀社稷同祭祀天地、太庙一起列为大祀。大祀极为隆重,皇帝要亲自参加祀典,并有专门掌管祭祀的机构。据《大清会典》载:“凡祭祀之机,岁春祈秋报,皆以仲月上戊日祭太社太稷之神,以后土句龙氏、后稷氏配。”在祭日,社稷坛上“太社位右(即在东边),太稷位左(即在西边),均北向。后土句龙氏东位西向,后稷氏西位东向”。因古代帝王每年两次在社稷坛祈求国家太平,五谷丰登,“社稷”一词遂逐渐演化成国家的象征。《孟子·尽心(下)》中已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