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团雾提示 易导致高速连环追尾

作者:范莹 分类:汽车 时间:2014-01-0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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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因团雾导致的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辖区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进行排查,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增设警示提示标志和设施,并通过媒体公布本地团雾多发路段,广泛开展宣传提示。



据统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排查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的高速公路路段1468处,其中年均发生20次以上团雾的路段340处,年均发生30次以上的140处,年均发生40次以上的40处,年均发生50次以上的19处,年均发生60次以上的12处。

团雾多发路段最多的十条高速为沪昆、京港澳、沪渝、杭瑞、沈海、京昆、厦蓉、京台、福银、包茂高速。从发生的时段看,团雾普遍发生在夜间至清晨,由此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主要集中在6时至9时。由于团雾突然出现、难以预报,驾驶人猝不及防、失去视线,本能急踩刹车,容易导致车辆追尾,全国每年都发生多起团雾导致的多车相撞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行经团雾多发路段需加倍注意,如遇突发团雾,应保持镇定,不要慌乱。应减速行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但应避免急刹车,不要就地停车,以免发生追尾事故;迅速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通过路面标线及前车尾灯引导视线,行驶中不要急打方向、随意变更车道。可间歇使用喇叭辅助,示意车辆位置;遇有出口或服务区,要立即驶离高速公路,或驶入服务区等待团雾消散。

如果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行驶,应将车辆停靠在最右侧车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内人员迅速撤到护栏外侧安全地带,切记不要在车内等待,同时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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