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14时,北京世华泊郡小区数名业主提起的对乐居销售的E金券营销欺诈诉讼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根据E金券活动规则,购房者通过第三方合法冻结预付金获取E金券,从而获得指定楼盘的购房优惠,如交5000元抵2万元,购房成功则可冲抵房款并由开发商出具发票。但最终,乐居并未按照规则抵扣房款,出具发票的为另一公司。
尽管案件尚无定论,但抵扣券的“流行”日益引发市场关注。在山东地区,类似抵扣券在济南和青岛都已有使用,定金和抵用额的比例多在1∶4左右。
“抵扣券已经是一个业内的通行做法,法无禁止则可为。不过,目前业内在规范房地产电商方面还有一定的空白。”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表示。
难言实惠
抵扣券真能带来实惠吗?有业内人士认为,购房者未必能借抵扣券得实惠:“抵扣券无非是房产商加价售房的掩护。原本80万的房子标价85万,再以抵扣券的方式降价5万,一点没便宜。只不过,你要是心疼几千元钱的抵扣券费用,购房时会花得更多。”
而且,一旦最终取消购房计划,还会面临后续的退款问题。在济南,曾打算购买尚品燕园房产的张晓雪说,“没有看好这里的房子,后来需要退掉抵扣券。等待回款的时间比较长。退款时由房地产商退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网站退的。”
中海地产营销策划人员宋卓,透露了房地产电商网站和房地产公司的合作,“通行的做法是在售楼处现场就有合作的电商网站工作人员办公。抵扣券的钱全部或部分交给网站,就算做宣传费用。作为回报,网站会为房地产商提供广告位等宣传。”
宋卓同时表示,回款的周期较长通常并非是因为公司现金流紧张,而是行业竞争的需要。“同期内附近新开盘的楼盘被称为‘竞品’,我们当然不希望看到购房者把提走的钱转而投向了竞品,因此回款时间一般会设定在3个月左右。”
除了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抵扣,购房者也可凭抵扣券的购买编号参与楼盘的摇号。有报道称,抵扣券已经衍生为参与摇号的必要条件。对此,宋卓说,在现实操作中他还没有遇到过这种变相强买强卖抵扣券的情况。
张宏伟表示,对于抵扣券的使用,购房者应仔细阅读事先与房地产商和网站拟好的约定。“总的来讲,目前抵扣券的规则还比较合理。这种交易行为会受到具体条款的约束,出现市场风险也需要购房者自己担责。”
增加营销环节
通常,抵扣券从发行到实际应用走的是先网上成交,后线下签约,再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的流程,抵扣券最终演变为一种收费行为,成为预存房款。问题是,这种网上售券的行为是否合法?
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娜认为,由于房屋属于特殊商品,房地产居间服务受到相关法规和规章的约束,行业有准入门槛。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张宏伟表示,有文件明示,如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与网站开展出售抵扣券的合作,“抵扣券不能直接流通,也不存在货币价值,只有在购房合同发生效力后才能抵扣现金。”
“通过网络宣传,一些楼盘得以面向更庞大的群体,借此提高知名度,网站也从中获利。这种线上促销的方式,实际上多增加了一个营销环节,而线下销售的模式不会被颠覆,毕竟,购房者起码会去现场实地看看楼盘的真实情况。”张宏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