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太原市物价局将对小区物业费展开检查

作者:孙雪 分类:房产 时间:2014-09-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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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物业管理向惠民、便民、为民的方向发展,今后,太原市物业公司如主动执行原有较低的收费标准,可在办理明码标价公示过程中给予绿色通道待遇。房产新闻称目前,经过遴选,有10个小区成为物业服务收费示范小区。

《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实施后,有力推动了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的进一步规范。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政策理解与执行方面的问题,市物价局就过渡期间有关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


10月1日起 太原市物价局将对小区物业费展开检查


7月1日以前,依据相关规定,已报经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的住宅小区,继续执行原物业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在重新办理明码标价公示过 程中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来的收费金额对应新的服务内容和等级更换公示内容,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公示。

市物价局规定,7月1日之后还未办理物业收费标准备案的住宅小区,依据相关规定,属前期物业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超过1.6元/平方米的,由市级价格、物业主 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前期物业服务超过三年且收费标准在1.6元/平方米以下的,由城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确认,城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服 务等级进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备案,并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房地产新闻了解到,目前,我市确定10个小区为物业服务收费示范小区。分别为,小店区昌盛双喜城、帝景华府;迎泽区贵通润园、瑞生丽园;杏花岭区太矿西苑、 迎春铁路小区;万柏林区汾河外滩、丽华苑;尖草坪区靖烨天朗美域;晋源区兰亭御湖城。截至8月底,已有近50家物业企业按照新标准向物价部门提出备案申 请。

市物价局提醒物业公司,从10月1日开始,物价部门将派出6个督导检查组,对物业收费展开全面检查。届时,如果物业公司未备案或未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将通过执法检查和业主举报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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