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对买家来说可能面临不能足额贷款、一房两卖、过户障碍等风险,而卖家手头有房子,一手拿钱一手交房,会有什么风险呢?近日,房产新闻了解到有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涉及卖房者的风险问题。
小于有一套带阁楼的精装三居室想要出售,便找到中介,中介告诉小于,小于的房屋位于顶楼,还有阁楼,面积较大,可能不会很快卖出,所以要报出合理的价位。小 于便降低了心理预期,报出了120万的价格。一个月后,中介告知小于,小孟夫妇看中了房子,但是手头钱不够,缺30万,想要分三期付,每期付10万,最后 一期在2014年3月31日前付清。卖房心切的小于答应了这个条件,在小孟还欠付30万房款的时候与小孟办理了过户手续,小孟夫妇出具了欠条。本想自己的 好心会换来小孟按时履行承诺的结果,可谁知,小孟拿到房产证,住进了房子以后,对房款一拖再拖,到2014年7月10日,小孟还拖欠20万元房款没付。小 于忍无可忍之际,一纸诉状把小梦夫妇告上法庭。
经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小于与小孟夫妇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小于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小孟夫妇亦应当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现小孟夫妇拒不支付剩 余购房款,属于违约行为,除应当支付剩余购房款20万元外,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20万元为基数计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金。故法院判决小孟夫妇支付小于购房款2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3月1日起至购房款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 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小孟夫妇主动付清了款项。
房地产新闻的小编提醒您,在买卖房屋的时候无论有多心急都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买房要还清放款,卖方在对方付清放款前不要急于将房屋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