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远征对中芭侵权案判决不满意 将继续上诉

作者:杨立昭 分类:文化 时间:2015-05-20 09:44
山西文华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总经理

电影《红色娘子军》编剧梁信诉中央芭蕾舞团侵犯著作权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前天下午一审宣判。据中国文学网获悉,法院认定《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芭在2003年6月后未付酬,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对于这份“迟到太久”的判决,梁信的女婿冯远征表示“非常不满意”,“判决书表面上看似是判我们赢了,但对于89岁高龄仍在苦苦等待一个公正结果的岳父来说,绝不是期待的‘好消息’”。目前,中芭和梁信方面均明确表示将上诉。


冯远征对中芭侵权案判决不满意


案情

梁信起诉称,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1961年,他本人创作的电影文学剧本《红色娘子军》被拍成同名电影公映发行。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将该电影剧本改编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并进行公演,没有经过他许可。

1993年6月,双方依照1991年颁布实行的《著作权法》订立协议,确认梁信享有电影剧本的著作权,中芭负有给梁信署名义务,并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作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报酬。梁信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2003年6月协议期满失效后,而中芭却迟迟不续约。

该案开庭时,中芭否认侵权,称双方于1993年6月所签协议使用“一次性付给”,是指一次性买断,就是永久进行权利转让的意思,请求法院驳回梁信全部诉求。日前,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2003年6月以后,中芭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虽不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侵犯梁信著作权,但中芭应依法向梁信支付相应的表演改编作品报酬。

另类文学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中芭就其2003年6月后至判决前持续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未支付的表演报酬,赔偿梁信经济损失1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此外,中芭还需要就其官网在介绍《红色娘子军》时未给梁信署名的行为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

追踪

法院判决中芭赔偿、道歉,一审官司赢了,梁信一家却为何不开心?女婿冯远征甚至不敢第一时间告诉老岳父这个结果,“得想好了措辞,确认他身体状况稳定的时候再说”。昨天上午,冯远征接受采访时说,其一,该案从2012年正式起诉至今已3年零1个月才等来一审宣判,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事官司法定诉讼程序6个月的诉讼期,这本身令89岁高龄的梁信倍感失望。因为迟迟得不到说法,“岳父戒了20年的烟,又抽起来了,也开始喝酒。我们做儿女的,疼在心里,也没法劝”;其二,“判决内容表面上是赢了,但我认为法官的认定并不清晰,在我们强调的中芭需要续约的问题上措辞暧昧。”按照冯远征的说法,梁信方面诉求的本义并非钱,而是确认《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的归属,“我们并没有不让《红色娘子军》演出,而是应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首先签订续约合同,让一切回归合理合法的正常程序。”

冯远征说,他们全家一定会继续上诉、坚决维权,“在我们国家,个人面向国家团体维护知识产权的案例几乎都是失败的,无论是《红色娘子军》这一传统剧目本身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还是它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代表性,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标杆性意义的。即便一审并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它也终于跨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我岳父虽然已经89岁高龄,但他仍然会为捍卫尊严而战。”而媒体获悉,中芭方面近期也将对此判决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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