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判死刑或致孩子更危险 法官认为不可取

作者:邱鹏远 分类:教育 时间:2015-06-18 09:52
太原黄高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总经理

昨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为何这一话题在朋友圈快速发酵?


贩卖儿童判死刑或致孩子更危险


教育新闻网获悉,追溯这个话题的源起,不少网友认为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两天前播出的纪录片《关爱成长呵护未来》第一集《丢失的孩子》是一个重要的“引爆点”。对此,媒体采访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制片人、《守护成长呵护未来》纪录片制片人万山红。

万山红:今天有朋友问我,微信朋友圈刷屏的“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贩卖儿童判死刑”是否因纪录片而起。我不同意朋友圈里的这个观点,这样的呼吁太感性了。我更倡导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

我们在做这个节目过程中搜集了大量的案例,我们给大家呈现的是其中典型的几个案例,能代表不同的情形,包括电影《亲爱的》原型彭高峰。大量的幕后案例更加刺激神经,更惨烈。

媒体:针对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如何看这样的分歧?

万山红:法律是严谨和理性的,我更多地呼吁买方入刑。我们的纪录片是让公安部、高法和法律界专业人士表达,他们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呼吁是负责任的态度。人贩子可恨,网民和父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理性看待和解决。

这三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政治法律都发展到一定程度,有一些话题希望提上日程。国家要发展得好,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但回过头看,我们还落得很远。这些被贩卖的孩子时刻提醒我们,有些家庭还不幸福。我希望理性地、用法律的手段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法官:不加区别一律判处死刑不可取

中国教育新闻网了解到,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拐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8件,判处犯罪分子11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5人。

“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死刑,人们的这种观点从情感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上不能这么做。如果把死刑适用面扩大,会造成惩罚结果梯度性失衡,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一位长期研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省高院刑庭法官称。

他说,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个选择性罪名,其法定刑中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死刑的适用非常慎重,不加区别一律判处死刑,不科学也不可取。”该法官说,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杀的“人贩子”,法院会坚决适用死刑,绝不手软。

哪些情形会对拐卖儿童者判处死刑?该法官说,这要结合案件情况,比如拐卖儿童数量多、性质特别恶劣、造成儿童死亡或者将儿童打残强迫其乞讨等。他举例称,去年,中牟县的谭某等37人拐卖妇女儿童案,作案26起,拐卖儿童28人,法院对主犯谭某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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