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代4再起郭敬明抄袭风波 粉丝观点:三毛抄四

作者:杨立昭 分类:文化 时间:2015-07-09 11:07
山西文华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总经理

《小时代4》上映在即,等着赚个盆满钵满的郭敬明又被动地摊上事儿了。风风雨雨这些年,在公众眼里,“郭小四”的文名向来和涉嫌抄袭紧密相关。《幻城》和《圣传》的“相似度检测”结果饱受争议,《梦里花落知多少》和庄羽的《圈里圈外》,甚至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相关的网络舆论中,部分郭敬明的粉丝不承认法院的判决,甚至还提出了新观点。


小时代4首播郭敬明抄袭事件再起


另类文学获悉,近来,这个观点收拢在一个新词“三毛抄四”里。一位郭敬明的粉丝说:“你们说四抄袭,怎么不说那个叫三毛的女人还抄袭小四的书名呢!”同是《梦里花落知多少》的书名,却罔顾先后胡乱发言。以此,不知真相而随便下结论,无知者无畏,也便成了“三毛抄四”的题中之义。

因为过于喜感,“三毛抄四”迅速在社交网络传开。可背后凸显的维权之难,也再一次在调笑和愤怒的争执之间,遭到习惯性的忽视。抄袭,作为一种不够体面,甚至有悖道德的行为,固然带来了一些声名上的困扰。可闪转腾挪之间,抄袭风波反倒成了郭敬明的营销手段和炒作背景,风助火势,敛财更甚。

不论无知或有意,粉丝对抄袭的无感纵容、法律判决的执行之难,未见明显改观。在大背景之外,眼下各大平台保护原创的努力,于理固然值得称许,但实际的效果,却也只能谨慎乐观。对抄袭的意识未改,对知识与创造的价值判断失准,或许比想象的严重许多。

早在2006年4月22日,持续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画上句号。中国文学网了解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理据确凿,对抄袭的判断,想必郭敬明也无从再辩驳。但从实际惩戒来看,固然是依法判决,可20万元对郭敬明而言,实在是九牛一毛。若是在版权意识深种的国度,抄袭还会有声名毁于一旦的风险。

可对郭敬明的拥趸而言,为了偶像,污点可以不顾,是非足以颠倒。这里边,除了心性欠成熟,恐怕也蕴含着“瑕不掩瑜”的想法。在大量文章、音乐、电影可以免费获取的时代,要培养对原创的认同感,无异于空中楼阁。通过有悖知识产权的初衷达到的内容丰裕,可能也是另一种变相的“毒药”。

庆幸的是,郭敬明只是个案,多数媒体平台在生产、传播内容的过程中,已逐步认识到原创的重要性,并进一步设定甄别标准,建设维权通道。

以流量最盛的微信公众号为例,开出原创标签,为坚持原创内容的公众号定制了一套检测系统,对抄袭或非授权转载,都能实现批量化的举报。至于遭到举报的公众号,一旦核实之后,将按抄袭次数,给予删除文章、暂时封号和永久封号等梯度处罚。在同样活跃的“知乎”等内容平台上,专业的法务也开始为部分内容提供版权保护的帮助。

遗憾的是,上述举措诚然在更大范围内抑制了抄袭的可能,维护了原创者的权益,但由平台制定的规则,在缺乏更上层依据的基础上,总还有空子可钻。在新媒体的江湖里,营销大号仍旧我行我素,动辄“成群结队”地“转载”,不惮封号的根由每每是,既有原创者缺少时间精力维权的侥幸心理,亦有更深层的保障——往往一个营销公司,手中就握着几十上百个营销号,此消彼长,生意总不至连根拔起。

说这些营销甚至抄袭号对版权毫无人知,恐怕也无人相信。但在显见的利益面前,版权实在无足轻重。普通用户对原创意识的匮乏、对抄袭和非授权转载的纵容,也维系了前述行为的牟利空间。

聚光灯下的郭敬明,吸引了大量的炮火。这是抄袭行为理所应当的代价。可更关键的是,“三毛抄四”的笑料背后,维权之路,仍旧举步维艰。对原创的价值未予充分认可,版权成为“空中楼阁”,就未有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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