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林父申请撤销死刑有新证 林母不知儿被判

作者:王潇潇 分类:教育 时间:2015-08-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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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投毒案,林森浩死刑复核阶段再有新进展。教育新闻网了解到,7月31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并撤销林森浩死刑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及10余项鉴定申请。《意见书》中林森浩父亲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两审法院认定的毒物分析结果与案发之初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的鉴定存在重大矛盾。


复旦投毒案林父申请撤销死刑 称司法鉴定存矛盾


两家机构鉴定结果存矛盾

据《意见书》中称,林森浩父亲林尊耀及其律师谢通祥认为,林森浩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并且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原判决、裁定、卷宗当中存在几十处疑点与错误,因此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林森浩死刑并撤销原判。

林尊耀及谢通祥认为,根据证据显示,司法部科学技术研究所没查到尿液中含有二甲基亚硝胺,但上海市公安局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查到了二甲基亚硝胺,法院依据矛盾的检验结果作出了死刑判决是错误的,最高法院应该撤销死刑判决。

谢通祥认为,同样一个检材,两个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做出完全不一样的检验结果,同时交到了法院,两份矛盾的检验结果都不应被法院采纳,而法院却认定了有毒物的检测。

此外,谢通祥律师阅卷发现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中,黄洋的全血中未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

律师认为鉴定结论存在瑕疵

谢通祥律师称,其通过查阅卷宗,根据林森浩的有罪供述,其是在饮水机水槽下的毒。但相关证据中,没有对饮水机里的饮用水进行鉴定,只有对所谓的水桶里的水样进行鉴定。谢通祥透露,根据2014年5月29日上海公安机关对黄洋饮用水进行鉴定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物证送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时,将其中“饮用水数量0.5毫升”的物证写成“饮水机里的水样0.5毫升”。

谢通祥认为,这也证明警方没有对饮水机里的水进行鉴定。谢通祥认为,这一错误没有引起法院的重视。警方将水桶中的水错误地“写成”饮水机里的水,这种有问题的鉴定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的。谢通祥介绍,当时送检的水桶里的水,是案发10多天以后堆积在一起的19个桶中的一个,而公安机关并未对19个桶全部进行检测,因为没有对水桶和饮水机做被告人的指纹鉴定,所以无法确定已经鉴定的水桶是不是被害人的水桶。

谈亲笔信:被“已声明解除代理”的律师公开

7月21日,媒体曝光了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其中一封是写给父亲林尊耀的,在这封信中有“我确实向黄洋投了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等语。7月27日,在最高法的刑事庭内,林尊耀也和法官谈到这封信。林尊耀对法官说:“我至今都没有收到。”

“那封信是儿子6月5号写给我的,为何没有将这封信转交到我手里?在没有任何人跟我沟通、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竟私自把这封信公开了。”林尊耀说,“在刑事庭内,我当场还向法官强调,这封信的疑点很多,和前几封家信的语言和风格存在很大差异。”

对于林尊耀的这些质疑,法官当场给他做了笔录。

林森浩这封6月5日的家信,据媒体报道是林森浩的二审辩护斯伟江从律师唐志坚处获得。在7月7日,林尊耀发布声明称,自己已失去了对唐志坚的信任,由此结束和他的委托关系。

7月31日,林尊耀再次手写了一份声明,称希望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律师退出本案的代理工作。

为了能够救子,林尊耀曾两度为儿子更换律师。对于本次更换律师,林尊耀说,主要是不认同二审律师斯伟江和唐志坚的辩护策略,因此聘请著名死刑复核律师谢通祥,并在6月2日签订委托书。

在6月15日,谢通祥会见林森浩。会见中林森浩给谢通祥律师签署了授权委托书。

林森浩母亲至今不知儿子被判死刑

8月1日,林尊耀一行离开北京。对于案情,林尊耀并不愿意多说,只表示相信法律。

“两年来,我哥哥的身体越来越差,记忆力、视力都不行了,60岁的人了。我嫂子有心脏病,每天都要吃药。”林森浩的叔叔林尊东说,“她到现在都不知道儿子被判了死刑,只知道儿子身上发生了大事,被警察抓起来了。”

林尊东说:“如果林森浩真的被执行死刑了,我嫂子肯定捱不过去。现在全家都瞒着她。”

除了家里人外,他们也都给邻居说了,请求大家保密,千万不能在林森浩母亲面前谈论这件事,更不能说已经被判了死刑。林尊东说,“嫂子就是普通的潮汕农村妇女,听不懂普通话,平时看电视就看当地的地方戏曲,因此也没在新闻上看到。”林森浩的母亲现在只是知道儿子被警察抓起来了,她很想念儿子,也会问家里人,但家里人都给搪塞过去,“她一定也隐约知道了一些,但还不知道儿子已经被判了死刑”。

林尊东说:“现在都不敢去看嫂子,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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