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第42号公告:三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作者:孟定勇 分类:财经 时间:2012-12-18 10:31
优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运营编辑部

    证监会昨日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方做好编制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其中包括上市公司编制财报时应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确认、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等重点领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领域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工作即将开展,针对近期会计监管中发现的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财务信息披露、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专门下发文件,督促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制定以及相关专业判断等领域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切实把握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要求,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上市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贯彻风险导向理念,关注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加强独立性管理,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同时,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包括特殊交易形式和创新交易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函证、境外子公司审计和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等。

 

  三是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切实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强调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方面的独立性要求,以及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环节。

 

  据悉,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批分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安排,今年约有70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要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事务所要严把内控审计关,如实披露缺陷,对于内控审计重点关注的环节做出了提示。

 

  针对独立董事等在财务报告中的作用,该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外部审计师与独立董事应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相互沟通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资本市场最基础、最重要的信息,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一直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和审计工作作为监管重点,希望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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