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房后得知曾出过两条人命 起诉房产中介欺诈

作者:赵红波 分类:房产 时间:2015-10-20 12:03
东营市泰合集团有限公司 - 财税部

今年33岁的李先生(化名)花268万元在海淀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屋,后听邻居议论才得知,这套房屋中曾死过两个人,是典型的“凶宅”。因认为原房主和中介存在欺诈,李先生将原房主周先生和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赔其购房款268万元、居间费5万余元及相关损失20万元。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开庭审理该案。在发现有媒体旁听后,李先生一方为避免媒体了解“凶宅”情况,当庭撤诉。


凶宅


买房后得知曾出过两条人命

昨天上午,李先生本人并未到法庭,委托律师出庭。李先生诉称,2014年3月3日,他与周先生及我爱我家签订《居间服务合同》,还和周先生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花费268万元购买了周先生的一套房子。2014年5月28日,办了房屋过户手续。

买房后,李先生从邻居议论中得知,该房内曾发生过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典型的“凶宅”。房产新闻据悉为进一步求证,李先生曾于2015年3月委托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出售该房屋,进而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在数据信息库中,李先生发现周先生的儿子曾在该房中病故,其妻子也曾在该房中上吊自杀。

李先生认为,该房是典型的“凶宅”,难以买卖,房屋贬值。周先生及我爱我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还房款268万及中介费5万余元,并赔偿相关损失20万元。

担心“凶宅”曝光原告提撤诉

上午9时,书记员胡美青开始向原告方核实身份信息,“你先等会儿吧。”李先生的律师不满地回应,并开始抱怨庭审现场不该来电视台摄像。

其间,该名律师又找主审法官夏文慧交涉不让电视台摄像一事,称“我当事人不同意电视台摄像,我得尊重我代理人的意见”、“要不撤诉,要不把他们请出去”,律师多次情绪激动地表示。

法官多次向律师明示该案为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周五已经告诉你们了,案件是公开审理,对吗?”夏文慧向律师解释称公开开庭的案子媒体有权利旁听,并称媒体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凶宅”的购买者或者“凶宅”的具体地点。

然而,该名律师仍情绪激动地称其当事人不乐意媒体旁听,并当庭致电李先生,建议其“撤诉”。此后,法官夏文慧也通过电话和李先生进行了沟通,但李先生最终仍决定撤诉。上午9时30分许,法庭为律师办理了撤诉手续。

据了解,原告此次撤诉后,还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凶宅”登记近3000套

一相关负责人回应确认,该房已被房产中介接收为“自如房”。所谓“自如房”是指房主闲置的房子,交给中介,由中介管理,这样的房子签期比较长,一般得三四年。该负责人称,该套房是典型的“凶宅”,装修后将考虑出租,“如果要销售,肯定得跟买主说,但是如果是出租,链家也全新装修,一般不讲是“凶宅”。房地产新闻获悉目前已建立有“凶宅”数据库,“在北京,一共备案有2000多套,不到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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