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系洋浦某中学的高三在校学生,因沉迷网络游戏又无钱上网,遂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12年6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窜至洋浦老公安局宿舍,采取推窗入室的方法,将被害人邓某放置在床头挎包内的一部苹果手机及83元现金盗走。
案发后,陈某将盗得的现金花掉,所盗手机除了自己使用外,还借给同学使用。警方经过侦察,发现陈某有作案嫌疑。而陈某得知警方到其家里和学校调查后,非常恐慌,向学校老师谎称有事请假后外出躲避。后在亲属的劝说下,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警方调查,由于沉迷网络,陈某自2009年起采用拧门锁入室的方法,共盗窃作案14起,盗窃财物2.5万元,所得款物被其用以上网、吃喝。每到凌晨3时左右,陈某就睡不着,于是便外出作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