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俏江南的港股上市申请已成功通过聆讯。”12月25日,有接近俏江南的中介机构人士告诉记者。而此前俏江南掌门人张兰则因更改国籍事件一度引发舆论讨伐。
“国籍事件之后,俏江南门店客流量确实大幅下滑。”前述人士表示,“张兰移民圣基茨岛实则为绕道‘10号文’相关规定,从而为俏江南赴港IPO铺路。”
自2006年9月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下称“10号文”)以来,红筹模式海外上市便受到极大阻碍,拟上市企业必须通过股权置换或协议转换(即VIE模式)等方式规避其中相关条款,间接上市。
“在股权置换模式中,拟上市企业的实质控制人必须变更国籍,从而以境外公司身份规避现行监管条文,俏江南就是典型案例。”前述中介人士表示,“为上市必须抛弃中国国籍身份,让很多企业家难以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IPO堰塞湖高危下,800企业进退维谷困局正迫使监管层开闸海外上市大门“泄洪”。自证监会降低H股上市“456”门槛以后,一直紧闭的“红筹方式”上市大门未来或有望松动。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两个通道——H股直接上市、红筹股间接上市,前者已有望率先得以疏通,建议有关部门修改限制红筹股上市的法律条文,使两道大门彻底打开。”中国企业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刘纪鹏对记者表示,“我们计划向证监会、商务部等六部委提交申请,呼吁放开红筹方式上市。”
俏江南掌门人张兰更改国籍事件背后,折射出红筹上市绕路困局。一直以来,H股上市对净资产、利润门槛较高,多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海外上市只能通过红筹股模式。
但自2006年商务部等六部委下发10号文后,红筹直接上市模式被堵死。根据和君创业统计,10号文出台至今6年来,至今未有一家企业通过直接审批模式海外上市,成功海外上市的企业此前均借道“VIE”或者股权置换模式对10号文予以规避。
在10号文中,对红筹上市影响最大的,主要体现在其第四章中对“特殊目的公司(SPV)”作出的规定。企业选择红筹上市需经过商务部、外管局、证监会、工商局等4个部门的8道审批。
“在层层审批下,上市周期不确定性大幅增加,困难也大幅增加,上市的方便性和间接性荡然无存。”刘纪鹏分析。
此外,10号文还对中国企业股权支付手段海外借壳严格限制,其指出,“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而这意味着,中小企业若去OTCBB购买目标壳公司,必须使用现金手段支付,令跨境转股困难重重。
最后,10号文还对红筹方式上市期限严格限定,规定批准证书的“1年内有效”,由于海外上市过程相对繁琐且充满不确定因素,短短1年时间或难以完成整个上市过程。
“8道审批、股权支付限制、有限期限制”,有了这三道“紧箍咒”,红筹上市几乎无法成功,除了少数企业通过“协议控制模式(VIE)曲线救国有所突破外,余者皆无出路。”中企联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肃表示。
而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则认为,10号文实施后,几乎所有需要红筹上市的企业都必须由“假外资”身份转为“真正的”外资控股企业方式规避监管,一方面逼迫控制人改变国籍,另一方面脱离国籍后的外资企业亦不受国内监管部门监管,为企业财务造假等留下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