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没有表决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征地补偿修法进程将延续到下一次审议,也意味着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将至少延期到明年才能完成。
国务院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补偿”规定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现行法律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草案如果获得通过,以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为依据,集体土地征收条例就可以尽快出台,按照“无上限补偿”的原则,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可望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也将大幅度提高,同时在法律保障下,暴力征地、强制拆迁也可望得到有效遏制。这是自年初传出今年将出台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的消息以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热切期盼的一个结果。然而,由于征地补偿制度修法延期,人们期盼的结果也不得不随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