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手段之一——房产税,“两会”期间或将成为提案热点。记者从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获悉,该机构两会提案将聚焦在“房产税试点改革将与土地出让金结合”这一建议上。尽管全面实施房产税有着很大的现实阻力,但中央层面推进的决心仍然坚定。据接近决策层知情人士透露,近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已被明确要求,结合住建部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总结评估重庆、上海两地征收房产税的经验,尽快给出一个向全国推广的试点方案时间表。房地产商会方面给出的建议称,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都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土地价格高涨是引发高房价根本原因,要发挥好房产税调控的作用,必须结合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发挥效果。据介绍,从国民经济整体上看,税收收入占绝大比例,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万多亿,其中税收收入7.3万多亿,非税收收入约0.99万亿,非税收收入占比12%。但在地方政府并非如此,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非税收收入占居着主角地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议,房产税在研究过程中,管理部门应在总结两城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更开明地适当披露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吃下定心丸,解决改革可能造成的人心惶惶的状态。比如,贾康认为,重庆在房产税改革过程中比上海更为激进,重庆覆盖了存量房,包括重庆辖区内几千套独立的别墅。其中,180平方米是征收房产税的界限。贾康认为,无论房产税如何设计,都要给全体社会成员有自己的住房,一个基本住房保障的空间,全社会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识后,就可以减少人们对于这种税制改革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