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太原市推出12条强有力政策,大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新政自今年起实施。清妞特进行整理,供各企业参考。
新政重点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升级能力;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等3个方面给予扶持,政策含金量高,更接地气,特色鲜明。
新政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2个方面,包括: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3、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
4、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5、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6、鼓励企业产出优秀科技成果
7、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8、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9、鼓励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
10、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11、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
12、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政策解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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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的企业,按该产品近3年研发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二)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只补一次);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每认定一次给予10万元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三)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利化
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2000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同一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按获得第1个国家5万元、第2个国家4.5万元、第3个国家4万元、第4个国家3.5万元、第5个国家3万元给予补助。对获得首件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企业,分别给予首件1万元、3000元、2000元补助。对年专利申请达到200件、100件和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申请量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四)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五)鼓励企业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对经有关部门、部门公布的由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分别给予标准主导制定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
(六)鼓励企业产出优秀科技成果
企业或企业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二等奖,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励,作为参与单位(人)获得上述奖项,减半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二、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提升科技支撑产业升级能力
(七)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及投资额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元的引导支持。
(九)鼓励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鼓励省城高校、科研院所、县(市、区)、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自认定后3年内,每年按其促成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千分之五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建设企业创新平台载体,夯实产业创新发展基础
(十)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十一)推动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质增效
对新认定的国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其中,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双倍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50万元补助。
(十二)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对上年度经国家科技部门考核,结果为良好(含)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其运营单位30万元补助。对经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内入驻企业,符合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三个条件之一,每有一个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所入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3万元、5万元补助。
附:《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