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入职的还是面试的时候,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关乎我们切身利益的社保问题。社保是对职工工作的基本保障,缴纳社保对于员工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各个企业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以牺牲员工的福利为代价。
社保的缴纳是影响你日后退休养老的很多待遇问题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了解关于社保的那些事儿。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险种。
那大家口中的“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
然而,有些单位就以各种原因各种理由停缴或者缓缴社保,这样是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但社保这“六大坑”你是可以维权的。
①过了试用期才会缴纳社保
你知道么?单位以试用期作为理由不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这并不是胡说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中,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②以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为由,不予缴纳社保
新员工入职,人事关系变动非常正常。即使档案并不能即使调动到位,但是单位也并不能因为这种档案没到位而缓交或者是不交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如果遇到公司拖延缴纳社保的,千万不要妥协!
③没有合同就不缴纳社保
有时候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按照法律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公司因为这个问题而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提供工作的实际证明,来证明公司和本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④用其他现金补贴或者实物补助来代替缴纳社保
一些单位会因为各种原因来给员工发放一些基本的补助费用或者是一些实物来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员工如果按照个人办理社保缴纳这种方式并不可取。个人负担会很重。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⑤被迫放弃缴纳社保
有些员工在入职时,会遇到要求写一份书面承诺书,里面明确写明:自己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社保。公司将把社会保险金部分作为工资发放。
让员工弃缴社保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⑥单位以基本工资或者基本工资的标准做基数缴纳社保
缴纳社保的基数应该是根据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来缴纳。实际上,员工工资一般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当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就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缴纳。
上面说的几种情况你有遇到过了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给自己维权。
这些关于社保的基本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
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工厂支付第四十七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也可以只要求企业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而不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另: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关于各种社保缴纳的比例,大家也可以了解下:
1、养老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8%,合计28%。)
2、医疗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2%,合计12%。)
3、工伤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0.5%-2%,个人不需缴纳。)
4、生育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0.8%,个人不需缴纳。)
5、失业保险(企业缴纳比例为2%,个人缴纳1%,合计3%。)
公司缴费基数相关规定
缴费基数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