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外地谈很重要的生意,现在飞机和高铁都不能坐。我马上委托人来法院还款,请求法院解除对我的这些限制。”8月2日,吉首法院的执行法官接到了这个电话,电话那头的老赖张某十分焦急。
8月2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194万多元汇款。这笔钱大部分是某纺织公司应该给李某等33名劳动者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董事长张某委托其朋友汇到法院的。由于被执行人某纺织公司未给33名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执行人湘西州人社局2016年1月21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2016年2月2日前为李某等33名劳动者缴纳166万多元养老保险费。但纺织公司在收到申请执行人送达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8月30日,湘西州人社局发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该公司仍不履行缴纳义务。
2016年10月21日,湘西州人社局遂诉至吉首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法庭审理作出行政裁定,对湘西州人社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生效后,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和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对该公司董事长张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张某体验到联合惩戒对自己带来的各种不便后,被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