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了吗?是不是还在着急不会做年度汇算申报,别慌,单位代办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代发布的正式公告如下: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但是单位代办的话是不是就把纳税人的义务让企业承担了呢?
确实,有的企业财务人员担心集中代办年度汇算的工作量,还有万一申报错误会面临如何与纳税人划分责任的问题;
别担心,国家税务局又回复了。
1. 扣缴单位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自行办理
“针对部分纳税人收入来源复杂、扣除较多的情况,为避免扣缴单位录入错误,扣缴单位也可以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2. 明确纳税人法律责任
“为清晰界定扣缴单位和纳税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明确纳税人对其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 细化代办流程,明确时间节点
“细化了扣缴单位代办的操作流程,明确需要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进行书面确认并补充提供相关信息。单位应在法定汇算期结束前完成申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这样时间节点清晰、各方任务明确,责任自然也好划分。”
4. 新个税法保留对扣缴义务人付给2%手续费的规定
“为有效弥补扣缴义务人因办理员工个税事项所发生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等支出,虽然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时,就有部分意见提出信息化时代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像过去那么麻烦,是否还需要支付扣缴手续费或者支付比例可否降低,但考虑到此次税改后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及年度汇算制度的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保留了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税款付给2%手续费的规定。”
那么,单位代办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1. 如果您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则需要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其中包括,您是否有需要补充的收入、扣除等信息,信息要补充完完整。
2. 如果您可以申请退税,需确认是否申请退税并提供退税银行卡账号;如您需补税,需确认税款支付方式。
3.单位根据您提供信息代您填写申报表、计算应退(补)税并办理申报。
4.如果需要补税:
(1)由单位代缴税款的,需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其代缴。
(2)自行缴纳税款的,可以在单位代为申报后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缴纳。
2019 年度汇算最后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您可自行选择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如自己办、单位代办、请人帮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