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会有人私信我一个问题
“ 发生的支出没有取得发票,该怎么办啊?”
对你们深感表示同情,在这里我表示,没有发票不是你们的错。
在日常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实际发生又没办法取得发票的情况, 例如:企业从菜市场购买的蔬菜,企业从小卖部购买的日常办公用品等一些零星采购;这些在申报所得税结束之前,按照税法规定未取得相关发票,是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
有些老板,财务人员,拿其他发票来冲抵此项无发票的费用;也有的直接将费用计提后,不做支付处理;甚至有些财务人员只要没有发票就不做账务处理。这些处理方式,也不是可取的;
那对于没有发票未入账的与有发票的入账的,会给企业利润造成多大的影响?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某销售电子烟公司是一家小规模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2019年第3季度销售电子烟取得收入为123.6万元,当期购进商品8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需要申报所得税时,依然未取得的发票;财务人员对于未取得发票的购进材料,并没有做购进的的会计处理,仅仅只是在利润表上体现了收入。
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23.6
贷:营业收入 12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6
第三季度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20-0=12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20*25%= 30 (万元)
某电子烟公司是一家小规模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2019年第3季度销售电子烟取得收入为123.6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80万元,已取得发票,商品已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80
贷:应付账款 80
销售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3.6
贷:营业收入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
结转成本:借:营业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第三季度的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120-80 =40(万元)(暂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0*25%= 10万元 (万元)
通过上述两个案列会发现,不同的财务人员, 发生同一项经济业务,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对所得税核算影响是比较大的。我们可以看出,案列2的账务处理方式会更加的合理。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见到的情况是拿着餐票来抵,但是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该标准,到最后还是得做纳税调整。
在这里,我要提醒一下:发票作为税前扣除最重要的凭据,我们都要去正视它重要性;
那我们如何规避无发票的情形呢?
拟订对供应商发票管理制度
比如:开具发票方面需要涉及可以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客户资质、需要什么资料;
内部流转流程、红字发票开具流程(需要客户提交什么证明)、作废发票流程、已抄报税证明开具的流程等等。
具体的还是要企业根据自己内部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员工培训,强调发票的重要性
比如: 发票开具的品名应与发生的实际业务相符;
对员工费用报销时提供的发票必须要有正确的发票抬头;
报销时按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另外,企业支付给个人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识别发票的真伪
可以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方式查询。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安全性也很高,也可以多使用电子发票。
(来源:无财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