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阴阳合同”造成大量税收流失,为堵漏增收,税务部门在二手房交易过户环节,引入“评估价格”参考机制,这也是“底线思维”的工作体现。纳税人的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按申报价格计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纳税人的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则按“评估价格”计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所以,“评估价格”一时成为博弈焦点。
“评估价格”在税务部门是非公开信息,对外保密。不少纳税人想方设法知道“评估价格”,想参考“评估价格”申报纳税,从而达到少缴税目的。但是,纳税人能知道“评估价格”的机率毕竟很低,如何申报能够尽可能地少缴税款,这里存在一个申报技巧问题。
为减少争议与矛盾,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广大百姓,各地政府在确定“评估价格”时一般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下调20%以上,“评估价格”一般是市场价格的75%左右。对“评估价格”原则上要求根据市场变化两年一调,但是,有些地方的“评估价格”3—5年没有调整,这些地方的“评估价格”一般是市场价格的60%左右。
申报技巧:纳税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时,把申报价格定在实际交易价格的60%左右,这样申报价格比较接近于“评估价格”,能够最大限度地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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